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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包装10月起标示警示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新国家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国标推荐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示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此前,香烟包装上被要求标示“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新国标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必须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字样,推荐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
酒在内的酒精含量超过0.5%的酒精饮料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警示语标示方面的要求,像香烟一样,提倡健康、安全也是酒类管理的方向。从10月1日起,检疫部门将按新标准对进入我国市场销售的饮料酒标签进行检验。

  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其中规定,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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