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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拟设居民投诉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公室就《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市民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造业场所。《办法》还首次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居民来访接待场所,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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