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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长将成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傅晓峰)由于个别地方政府对未批先建、非法圈占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甚至隐瞒不报,造成目前我市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大多发生在县(市)区、乡(镇)一级。为落实国务院新一轮土地调控政策,我市将建立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县(市)区长将成为第一责任人。

  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市以前也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但由于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缺乏具体的考核标准和问责办法,造成管理上“松”,查处上“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此次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并且明确“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这三种违规情形,必须追究政府领导责任。

  据透露,我市将建立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规定各县(市)区对《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负责,县(市)区长将为第一责任人。

  正在酝酿的该考核办法还规定,自今年开始,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考核一次。为使考核标准细化,我市规定将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等4个具体方面进行严格考核。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将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据悉,我市已将2006~2008年度的省长、市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要求各地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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