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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贬低博客 两人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32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过确认,扬州大学学生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
网名在网上发布了这些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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