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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
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过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张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布于他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是开放性网站,文中内容具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张明应对他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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