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机动车禁鸣区鸣笛可罚款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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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02 华夏时报 | |||||||||
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大事看点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居民来访接待场所,喇叭喊话揽生意将被禁止,机动车私装音响外挂也有了相关的罚则……昨日,市法制办公室就《北京市环境噪声污
1.喇叭喊话揽生意将被禁止 案例:家住劲松二区216号楼的范女士反映,每天早上5点多,她就会被“收旧衣服塑料瓶……”的声音吵醒,成群的小贩在她家楼下拿着喇叭揽生意。 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者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没收音响器材,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解读: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士、资深律师徐灿认为,此罚则应该有一个更细的标准,同样是发出噪音揽客,小贩拿着半导体喇叭跟商场搞活动的高音喇叭造成的噪音污染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他们的处罚也应有轻重之分。 2.施工现场须设“噪音接待室” 案例:2004年,因被工地施工噪声吵得难以忍受,方庄芳城园一男子,驾驶一辆大吉普撞击施工工地大门。 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居民来访接待场所,设专人接待居民投诉。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应提前3日以上向当地居民公告,并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公告牌。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徐灿指出,强制规定设置居民来访接待场所给居民和施工方一个沟通的平台,对缓和双方的矛盾有一定的好处,双方能否都出让一部分利益,更应该让政府起到协调的作用。 3.禁鸣区鸣笛可罚5000元 规定: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罚款5000元。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罚款100元。 专家解读:徐灿认为,罚款的标准应该举行一个听证会。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国家规定的是罚款100元,而北京最高可以罚到5000元,这是否合理应该小范围地咨询一下听证人员。他指出,原则上,这个罚款的数额不应该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冲突这么大。 4.住宅隔音不达标别想竣工 规定:新建住宅楼对外部环境噪声及配套的供水、供热、电梯空调、通风等公用设施的隔声情况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违者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背景:根据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日前发布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为了减少噪音,其中对住宅空间提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另外,卧室和书房噪声白天要小于40分贝,夜间小于30分贝,起居室噪声白天小于45分贝,夜间小于35分贝。 专家解读:徐灿认为,这个规定第二条不太合理,因为它只指出了物业承担的罚则,而没有明确其经费的保障,如物业采取措施治理噪声必然需要一定的预算经费,而这个经费从哪里来,是否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这些都必须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规定照登 ●商业制“噪”场不得进住宅楼在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造业场所,否则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取缔或者吊销执照。对位于居民集中区域内产生噪声的餐饮、娱乐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限制其夜间经营时间,不按规定营业罚款5万。 ●中高考期间噪音设施停工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违者最高罚款20万元。 ●机动车不得私装外挂音响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保证正常、有效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闲置。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外挂式音响设备,违规者最高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