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哈尔滨房改办详解: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支取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18 哈尔滨日报

  市房改办负责人详解《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支取程序》有关政策

  随着《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支取程序》的出台,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即将开始发放。昨天,记者就人们关注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采访了市房产住宅局局长、市房改办主
任边洪霄。

  离休职工优先一次性发放

  据边洪霄介绍,2006年度,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发放住房补贴资金1.22亿元。2006年度发放范围是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象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老干部、2001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并已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从2007年开始,住房补贴资金的分配将采取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房改办会同市

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筹集的住房补贴资金总额和所需补贴资金总量的比例,审定各单位年度住房补贴指标,编制市直机关年度住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轮候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住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制定本单位发放方案。离休职工优先一次性发放;去世职工每年优先一次性发放;要兼顾好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利益,原则上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按比例分开计算发放;无房职工原则上优先安排。

  职工补贴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职工支取住房补贴资金需由单位组织相关材料并向市房改办申报,由市房改办审批并开具资金划拨单,再由单位持划拨单到市财政局划款,最后由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支取程序》的规定向职工发放。如: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付清购房款,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付清房款,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购房专用发票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的,需向单位提交该合同和首付款票据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职工从银行贷款购房,正在偿还贷款本息的,由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复印件、《房屋他项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职工购买二手房,由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职工自建、翻建住房的,由职工向单位提交规划、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离退休职工买房、建房的,按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支取手续;离退休职工不购买住房的,职工向单位提交《离休证》或《退休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已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由配偶领取。职工和配偶都已去世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从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取现金。

  符合条件企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据了解,哈尔滨市在出台《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同时,出台了《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可以组织实施。2003年以来,已有26个企事业单位实行了住房货币补贴,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资金2.55亿元。区属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原则上执行《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的各项规定,市房改办将加强对各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