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酒瓶标签应标温情劝说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23 山西晚报

  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

  本报讯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

  记者11日上午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
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国标四大新变化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劝说语”首上国标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还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然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法制晚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