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须下基层服务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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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5:2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苏民)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07年起,凡在我省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到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服务工作,服务时间累计分别达到一年(一次服务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方可累计)。 据了解,我省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厅直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将下派到8个少数民族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制订这样的措施,是为了增强与提高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锻炼一支技术过硬的医疗卫生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