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我的歌 赔我4.6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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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5: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见习记者 夏佳)因成都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将歌曲《岁月飞花》以卡拉OK点播演唱的形式向公众放映,歌词作者杨川林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于是将好乐迪告到成都中级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4.62万元。昨日下午,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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