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公安部嘉奖 女警载誉归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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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刘慧玲微笑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 王野 摄 晨报讯(实习记者李占国记者杨芳)沈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的刘慧玲,日前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标兵”荣誉称号,成为东北地区惟一获此殊荣的公安交
昨日18时许,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0余名交警及相关领导,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为载誉归来的她举行了欢迎仪式。 18时许,CZ6412次航班从成都飞抵沈阳,出站的刘慧玲面带微笑,不停地向大家挥手致意,两名女交警把抱在胸前的两束鲜花献给她。 “荣誉是至高无尚的,但荣誉不是我自己的,而属于全市、全省交警!”面对如此殊荣,刘慧玲这样认为。 据介绍,41岁的刘慧玲是沈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名普通交警。从警20年来,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六年被评为“沈阳市人民满意民警”;2004年被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从踏上这个工作岗位的那天起,她从未请过一天病假、事假。“我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也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刘慧玲常说。 沈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民表示:刘慧玲能够几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的贡献,取得无尚的荣誉,是沈阳市交警严格执法的一个典范,热情服务的一根标杆。 他说:“全市交警都要向刘慧玲同志学习,以此来增强全市交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