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 他找“情敌”赔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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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妻子潘鹃(化名)同他人关系暧昧,丈夫谢林(化名)同她分道扬镳。离婚1年多后,谢林将前妻及其情人姚中(化名)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因不正当关系给他造成的损失18万余元。昨日,重庆某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此事与“第三者”无关,驳回谢林的诉讼请求。 事件关系破裂劳燕分飞
谢林是重庆某公司职工。一次偶然的机会,谢林发现妻子与姚中关系暧昧。对此,谢很是不满,时常醋意大发。2001年1月初,谢林与潘鹃又一次为情感之事发生纠纷,姚中闻讯后前往劝架,谢林一时冲动,将姚中砍伤。 2001年5月,谢林与潘鹃自愿离婚。此后不久,潘鹃断绝了和姚中的暧昧关系,次年12月,谢、潘二人重归于好,办了复婚手续。岂料,好景不长,2004年,二人因关系不和再次离婚。 告状情敌引发我精神疾病 2004年4月,经重医附一院鉴定,谢林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动刀砍人时系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同年,重庆某法院判处谢林管制2年,并赔偿姚中医疗费用7468元。 去年3月,谢林将前妻潘鹃及其曾经的情人姚中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3200元。其理由是: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姚中利用各种手段长期占有潘鹃长达10年之久,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从而引发精神疾病。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潘鹃亦对谢林陈述的上述事实予以承认,但姚中全部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鹃在第一次离婚时存在过错。但谢林并未在离婚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是选择了与潘鹃复婚,由此说明,谢林已放弃了赔偿的请求。 谢、潘二人在复婚至离婚期间,潘与他人再无任何关系,对第二次离婚没有过错,不应赔偿原告。谢林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用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了谢林的诉讼请求。 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