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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 4无辜学生被关3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检方发现疑点未能引起公安机关重视,专家认为片面追求结案率造成了冤案

  安徽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4名学生,其中张虎和张峰是亲兄弟。4人因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已被检方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不是好东西”竟成警方证据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后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在调查时,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4个小青年对刘之华进行殴打。其后,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此外李某还反映,在刘之华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10时许,张佑龙的母亲很神秘地寻找焦华等4人。“作案人数”又一次吻合。就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居巢区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

  检察官没能抵住政法委压力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作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居巢区检察院在对警方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经过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审后发现,4人所作的“有罪供述”,都是听到别人议论以及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逼供诱供提示下编造的。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为争取办案时间,防止被害人家属上访,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区公安分局分别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

  真凶被抓4学生才洗脱罪名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刘之华死后,4名租房人消失。

  居巢区警方确定此4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开展追捕工作。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灵璧县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在取保候审1个多月之后,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春节来临之前的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在号子里4学生受尽折磨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本清纯的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闻所未闻的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众多疑点被公安机关“忽略”

  据交代,案发当天,即2005年9月2日下午,为逃避打击,王伟等4名犯罪嫌疑人便退掉租的房子,分散逃往外地,就在当天下午,房东又把该房出租给其他人。但警方办案人员轻易地放过了这一重大线索。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的过程中就发现了4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对待,就不会导致冤案发生。这些疑点包括:

  王浩等4人有无作案时间不难确认,因为事发当晚4人都在家中,其中王浩和父母睡在一个屋内;案发后,现场被害人所骑的三轮车被公安机关从水塘里捞出,但王浩等4人均不知道三轮车是如何落入水塘的;王浩供述在路边采了一束粉红色的花,但现场勘查照片上反映的是大红色和黄色的花,颜色不一致;王浩等4人供述案发当日所穿的衣服、各自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逃离现场的路线等与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差较大,且现场目击证人均不能指认这4名犯罪嫌疑人。

  “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一位专家说。

  案件真相大白冤屈却没了结

  尽管2006年1月23日案件真相大白,但4名学生蒙受的冤屈却难以弥补。

  张虎在被拘捕时,已经被铜陵一所高职院校录取,这起错案几乎断送了他一生的前途,尽管现在重新恢复学籍,但已耽误了半年的宝贵时间。焦华和王浩被拘捕时已经上高二,从看守所出来之后,不得不从高一开始重新念起。焦华作为一名体育特长生,被拘捕前是业余体校的田径队员,曾多次获得全省冠军,现在身体素质和自信心都明显下降,根本无法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和水平。

  更严重的是,在案件真相大白后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当几名学生已经正常恢复上课之后,学校却没有为这几名学生“恢复名誉”。而当初在案件还没有最后定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就被学校宣称为“杀人犯”,很果断地被开除了学籍。正是校方这样的“疏忽”,导致这几名无辜的学生在释放后,听到同学议论他们是家里人拿钱开后门保出来的时,无言以对,只好回到家里暗地里流泪。

  耐人寻味的是,在《赔偿协议》上,警方对“刑讯逼供”的内容只字未提,协议上虽有居巢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的签字,但警方却坚持不盖公章。

  刑案岂能“懒政”求快

  在这起罕见错案的发生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对4名无辜学生肆意刑讯逼供的行径尽管令人发指,并足以让每一个善良的心灵颤抖,但最令笔者久久难以忘怀的场面,是年仅17岁的少年张峰在深陷牢狱百余天、走出看守所大门之后,面对亲人时发出的那充满困惑的追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言既出,在场之人无不失声痛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值得每一个关心社会进步的人深思。

  回顾本案,错案发生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当地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不深入调查,而是重口供,搞刑讯逼供;二是当地政法机关的不当“协调”。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当地检察机关提出了本案的种种疑点,也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但在上级机关的“协调”下,违心地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最终也“失守”。于是,错案的纠正,不是缘于程序上正常的纠正,而是缘于非常偶然的摸排中的“新发现”。

  不准刑讯逼供,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地方也尝试了一些配套措施,如全程录像、讯问时必须有被告人的律师在场等。但一些基层执法机关的个别办案人员,仍热衷于搞刑讯逼供。究其根源,一是“有罪推定”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办案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二是一些办案人员“懒政”求快。因为走访群众,深入调查,费时费力,而从当事人的口供那里找到线索,再去找证据要容易得多。

  佘祥林“杀妻”冤案发生后,全国司法界、法学界都曾经反思,有关政法机关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细致挖根源,强化措施抓整改。但类似事件一再发生,这说明仅有反思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体制上、制度上进一步完善,避免荒唐案发生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如果让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说不定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或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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