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劝人”:别喝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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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起实施,推荐酒类包装标示警示语 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 记者昨天上午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
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 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同时,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据法制晚报(短信代码:4226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