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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据了解,在2005年至2006年间,张明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文章,对沈阳进行侮辱和诽谤,沈阳最终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张明所撰写的文章虽然发布于他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是开放性网站,文中内容具
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张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博客网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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