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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元毁女同事容 自称疯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21 重庆商报

  被女同事讨债20元,男子竟提两把菜刀将她脸部两边各砍一刀,致使女子毁容。事后,男子在公安机关自首时称,他有精神病,事发时因受刺激才提刀砍人。经鉴定,该男子精神状况正常。昨日,南岸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女同事找他还20元

  提菜刀砍伤对方脸

  据介绍,现年50岁的罗某是市公交三公司修理厂的工人。去年10月15日下午,罗某正在厂内宿舍休息,同事陈某来到他的住处,向罗某讨债20元,二人因此发生口角。罗某拒绝给钱,陈一气之下来到厨房,拎起锑壶称要拿去卖了抵账。

  这一举动激怒了罗某,他随即从抽屉里取出两把菜刀,双手各提一把,朝着陈某下颌部位各砍了一刀,并试图将陈某关在宿舍里“协商”。几分钟后,陈某谎称想上厕所逃出宿舍。

  自首称有精神病

  家属也来证明

  随后,罗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是受到陈某的刺激才做出过激行为。

  昨日,记者从公诉机关得知,事发后,罗某的姑妈也对公安机关称,罗某精神确有失常,曾多次看到他在家吃牙膏,发病时还曾将其姑父车上的点火器拔了。其家人认为,罗是精神病人,是发病时将陈某砍伤,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正常

  昨日提起公诉

  今年年初,受南岸区公安分局委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学鉴定所经司法鉴定,认为罗某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谈话期间也表现出较强逻辑性,加上其家族无精神病史,脑电图无异常等,判断罗某精神正常。

  今年5月19日,罗某被正式批捕。昨日,罗某被南岸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正式向南岸区法院起诉。

  女子容貌已被毁

  索赔10万整容费

  陈某受伤至今已有近一年时间,昨日,记者采访陈某及其家人得知,被砍伤后的陈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不但伤口经常发炎无法进食,还经常不自觉地流出口水,很不雅观。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两边下颌骨被砍断裂,两边伤口对称,伤口长度共计10.9厘米,伤情为10级重伤。

  陈某的姐姐对记者称,离婚后的陈某今年才48岁,原本还想再谈婚论嫁,但脸部的两条伤口呈倒八字,使她口角歪斜,连说话都非常吃力,再嫁已经很困难了。陈某的姐姐称,开庭时她要向罗索赔10万元,给妹妹美容。记者 田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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