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告博客侵权获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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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 本案被告张明现在江苏省扬州市,故未能到庭听取判决。经过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系列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法院认为,张明所撰写及转载
因互联网中的内容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沈阳对侵权行为采用公证的形式予以固定,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取证的合理支出,所以法院判决张明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