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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上骂人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涛李京华)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本案被告张明现在江苏省扬州市,故未能到庭听取判决,海淀区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将判决结果告知张明。21岁的张明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针对沈阳的
起诉,他此前曾表示:“我曾向沈阳发送过致歉的电子邮件,并3次主动提出希望调解争端,但对方均未接受。”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沈阳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博客网公司表示,鉴于博客网用户可自行编辑、发布图文的特殊性,公司仅对相关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如文中涉及侵犯名誉权的内容,有赖于当事人投诉,但沈阳没有向博客网进行投诉,因此法院判决博客网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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