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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传佳话闲来一句话 挖出三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窦力 郭继武) 陕西省宁强县检察院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宣传活动时,从群众一句不经意的话中觉察到案件线索,成功立案监督了2件强奸、1件职务犯罪案。近日,犯罪嫌疑人谷某、陶某已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谷某挪用公款案件现已被检察机关追诉。

  2月22日,宁强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毛坝河镇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宣传活动时,
无意中从一名计生工作者口中得知,该镇一名年仅13岁的幼女正在县计生站做引产堕胎手术。职业的敏感使检察官们不由得产生疑问:按照月份推算,该幼女怀孕时还不满13岁!他们当即安排对此事进行调查。

  在县计生站,办案干警查找到了幼女父母与计生站签订的手术协议书,患者年龄一栏写着“13岁”;手术原因一栏中,赫然写着“因强奸怀孕引产”。经进一步询问主治医师,得知该幼女确系被人强奸,经过双方“私了”后才引产堕胎。检察院果断于2月23日向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当天即予以立案侦查。

  为使监督取得实效,检察院随即派员介入,经过公安机关的快速侦查,犯罪嫌疑人谷某浮出水面。谷某如实供述了在2005年6月强奸邻居幼女的事实。为了进一步强化证据,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谷某做DNA鉴定,同时收集谷某同幼女家长“私了”方面的书证等其他间接证据。

  但DNA鉴定结果出人意料,被害幼女怀孕并非谷某行为所致,该案还存在另一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经对被害人细致耐心地询问,得知该幼女在2005年放暑假期间,曾到其干外婆家玩耍,与干舅舅陶某发生过性行为。经传讯陶某,陶某如实供述了在家中奸淫被害幼女的犯罪经过。后经DNA鉴定,胎儿与陶某存在血缘关系。至此,又一起强奸犯罪案件水落石出。

  在证据审查中,检察干警发现谷某与被害方家长达成“私了”协议之后三天内,便给付被害方家长1.85万元现金和1400元的存折。据分析,谷某家里并不富裕,全家只有他一人有固定收入,修房的欠账也才刚刚还清,谷某还要供养两个子女在西安上学,在这么短时间内,他怎么有能力一次就拿出如此多的现金?

  办案检察干警再次提审谷某,他如实供述了“私了”现金中有7500元是自己在任毛坝河镇党政办主任期间,利用监管该镇事业性经费开支的便利挪用的公款。侦查监督科遂将此线索依法移送本院反贪局侦查。经反贪局侦查查明:谷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共挪用公款1.36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日前,宁强县检察院依法对谷某予以追诉。“闲来一句话,挖出三宗案”,检察机关恪尽法律监督职守,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已经在当地成为群众津津乐道的佳话。

倪建军 窦力 郭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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