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持续到年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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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4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我省将从9月16日至12月31日适用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中晚稻,具体开磅时间待定。符合相关标准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 国家《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
在7个中晚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地方储备粮公司。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5省为2006年9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吉林、黑龙江2省为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2月28日。 中储粮总公司公布的委托收储库点及其延伸收购点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临时存储中晚稻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4分/年,其中3.5分为指定库点的保管费用,0.5分为监管、质检费用、跨县集并等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本报记者冯长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