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重点整顿“克隆车” 执法部门建议,追究克隆车主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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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春霞 通讯员 吴润元)记者昨日从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执法部门将重点对“克隆”出租车进行打击。 作为客运出租市场“黑车”的一种,“克隆车”比一般黑“出租车”危害更大,其与正规出租车一模一样的牌照、车色、服务卡、计价器,使得一般乘客很难识别。一旦发生绕道、抛客、索要高价、遗忘物品等情况,不仅乘客无处投诉,被“克隆”的原车主还要背
截至目前,执法总队今年已查获“克隆”车200余辆,对于这些“克隆”车,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给予每辆上限5万元的罚款处罚。不过,由于“克隆”出租利润丰厚,部分“克隆”车主遭罚款后仍会继续铤而走险,仅有经济处罚不足以震撼其违法行为。因此,执法总队已建议司法部门以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追究克隆车主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