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非直系亲属赠房 受赠人按全额20%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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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哈尔滨日报报道哈尔滨市近日开始推行个税新规定: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应按房屋评估全值的20%缴纳个税。 自今年8月房产营业税和个税新政策在哈尔滨实施以来,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增。由于此前办理房屋赠与不需缴纳个税和营业税,一些哈尔滨市民为避税钻政策空子,想出了“真交易假赠与”的歪点子,致使房产部门受理的赠与业务量一度骤增。
考虑到父子、夫妻间房屋赠与的特殊性,对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哈尔滨市暂不征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