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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通辽9月12日消息 (记者文伟 通辽电台记者包永胜) 内蒙古通辽市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通辽市政府规定,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保障金;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缴纳保障金,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所有在通辽市从事建设活动的总承包、专业
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通辽市还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支付工资负总责并进行监督,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包工头”和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期限改正。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坚决清出通辽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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