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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代办结婚证遭离婚"准妈妈"有苦难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14 石家庄日报

  婆家人代办结婚手续 没一年“丈夫”提出离婚 假结婚证让“准妈妈”有苦难言

  本报邯郸电盖有民政部监制章及县、乡婚姻登记专用章的结婚证,居然涉嫌假冒。日前,邯郸市永年县武女士在怀孕3个多月后被丈夫起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当她获悉因结婚证为无效证件,近一年来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时,叫苦不迭。

  武女士家住永年县永合会镇,今年刚满21岁。据她介绍,2003年7月份,她与邻村一位男青年相恋。去年10月份,男方家人拿着双方的照片和户口证明,代他们办理了结婚证。其间,武女士本人既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也未在证件上签字、按手印。

  武女士说,当时她对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并不太了解,再加上对方办理的证件上盖有各级民政部门的“大红章”,便认为自己已正式拥有了合法的婚姻。一个多月后,她和恋人举行了婚礼。然而,好景不长,两人时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武女士说,今年8月份,她已有了3个月身孕,但爱人仍以当时不够法定结婚年龄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庭经过调查,也初步认为男方户口本上的年龄的确与“结婚证”不符,其结婚时的实际年龄未满22周岁。对此,武女士在痛心之余备感惊讶:办理结婚证不仅需要两个人的户口证明,还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盖有印章的证件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错呢?

  记者在武女士持有的“冀字第210500025号”结婚证上看到,男方标注年龄22岁;女方标注年龄20岁。发证机关为“永年县永合会镇婚姻登记处”,发证日期是2005年10月11日。10日下午,永合会镇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解释说,从2003年开始,镇政府便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工作,镇婚姻登记处也取消了。所以,武女士结婚证上的发证机关涉嫌假冒,其证件应视为无效证件。

  那么结婚证是怎么来的呢?记者拨通了武女士“婆婆”家的电话。对方称,在当地农村,其实只要通过关系,就能从村干部手中搞到盖有各级民政部门证章的结婚证件,至于证件的真伪,很少有人去过问。同时,办理这些证件也不需要什么手续,男女双方的姓名与年龄还可以随意填写。

  由于结婚证为无效证件,从法律上讲,武女士与“丈夫”的共同生活将被视为非法同居。邯郸市某律师事务所王现军律师指出,武女士作为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照《婚姻法》规定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由此造成的身心伤害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护。

  对于自己的遭遇,武女士感到十分悲伤与无奈。她说,若当初知道结婚证为无效证件,她决不会与对方走到一起。目前,她正等待着法庭的调解或判决。

  据记者了解,在当地一些偏远农村,像武女士这样未按法定程序领取结婚证,或为了早婚早育,不进行婚姻登记便生活在一起的现象不在少数,其中有不少妇女因种种原因遭到“抛弃”而深受其害。有关人士提醒说,只有合法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举办婚礼不代表结婚,当事双方一定要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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