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非法低价转让土地 险让国家损失18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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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新华社电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最近由江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吴家田社区居委会罚金10万元,判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办案过程中,检察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新洲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发现,2004年7月27日,本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张某等人经集体研究,在未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政府于1998年底批给原新洲区阳逻镇吴家田村民委员会的23亩拆迁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作价每亩5万元,非法转让给喻某等人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