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节能不达标年底不评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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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4 中国环境报 | |||||||||
杨涛利 韩晓怡 本报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节能工作会议上透露,乌鲁木齐市将节能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凡是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区(县)、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会上,乌鲁木齐市对“十一五”期间的节能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区(县)、乌鲁木齐市经委和重点用能单位都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据介绍,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得当,特地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将节能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凡是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区(县)、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对不按照要求强化节能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市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