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缴罚款 再签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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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9月11日讯记者从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烟台市向曾签发过空头支票而至今未及时缴纳罚款的单位规定了最后期限:20日之前仍不缴纳罚款者,相关银行将停止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据介绍,去年6月之前,银行发现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后一般会
烟台市相关银行在统计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拒绝缴纳罚款,人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就此发出通知,未缴纳空头支票罚款的单位应在20日前及时到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20日后仍不缴纳的将被停止签发支票的资格。 人行相关负责人就此提醒说,尽管有单位因填错账号等无恶意行为导致签出空头支票,但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支票的使用、流通和金融秩序,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而且,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还有可能会被列入“空头支票黑名单”,有关违规信息有可能被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间进行通报,进而影响签发单位的信用。因此,签发支票当慎之又慎。 记者 郭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