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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个税第一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0:3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市地税局设在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的地税申报窗口正式开始办理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手续。市区白先生成为8月1日新政实施以来第一位缴纳个税的市民。白先生住房转让总售价为86万余元,地税申报窗口的工作人员按照他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了应纳的税额,因此他缴纳了8600余元的个税。

  白先生转让的住房位于市区盛锦路,是两年前购买的,面积为160余平方米,每平方
米售价约为5300余元。工作人员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税额,因为白先生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

  根据新政的有关规定,若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在计算个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再按赢利部分的20%征收个税。此外,个人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另购住房的,可视其已购入住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减免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须缴个税。8月1日,我市关于该政策的具体补充规定尚未明确,地税部门对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转让交易手续的予以受理登记待办。8月,补充规定尚未明朗的情况下,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了一段平静期,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平均日交易量在10件以下,9月,日均交易量比上月略有回升,达到10余件。昨天,该中心日交易量为20件。一些房产中介的置业顾问认为,我市办理征收个税手续后,二手房交易市场将逐渐恢复正常。刘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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