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讨要赌债原告转身成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0:3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乐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乐清妇女连某不但没有讨回自己的“欠款”,还因赌博罪被乐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至8月间,连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自己家里进行赌博。她以麻将牌作赌具,采取每台人民币100元,10台翻,每翻一番抽头薪人民币200元
徐某没钱还债后,连某将徐某告上法庭,而徐某的辩解使得这桩重大聚众赌博案件浮出水面。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连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抽头薪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吴祖坚郑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