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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1:31 京华时报

  新闻郝劲松再诉春运涨价违法

  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在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此外,北京铁路局也被郝劲松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名同案件起诉。北京市一中院9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详见本报9月10日07版)

  直评诉讼效应正在展现

  首次由地方法院来审理涉嫌春运涨价之类的政策性违法案,是本案的一个最大亮点。0.5元的索赔额,恐怕也创下了新低。尽管郝劲松本人认为,自己从未受托于谁,诉讼只代表自己,但是以案由代表性之广泛,此案的社会公益价值不言自明。

  郝劲松先后多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等单位告上法庭。时间、精力的巨大付出,成效的不尽如人意,都没能阻止他客观上为公益代言的脚步。如果仅从输赢的简单层面上看,郝劲松没有赢得什么。但是通过郝劲松的锲而不舍,此类案件的公益价值日益显现,消费者的维权空间在加大,“以时间换空间”的效应正逐渐清晰地展示出来。

  首先,诉讼的监督促进作用出现了。正是因为郝劲松对火车餐车不给发票的诉讼,铁路部门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政策:铁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对此进行了规范。

  其次,诉讼获得了司法系统内部的“纠错”支持。从驳回诉讼请求,到北京高院的裁定支持并终获立案,没有此前多次状告铁路局等“量的积累”,这样的权利怕是同样得不到的。

  此外,郝劲松的诉讼,必然唤起更多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很多公民不使用这个权利,最首要的原因是没有一个具体的示例。郝劲松的价值,恰恰在于“有人站出来演示给他们看”。客观地说,郝劲松的诉讼之路不是“不可为”,而是“为”的人目前还太少。以时间换空间,应该是此类维权的必由之路。

  摘编自《上海青年报》9月11日文/马龙生

  求是五毛钱官司的公益价值

  这起5毛钱官司包含着巨大的公益价值:这不是简单的个体维权之举,而是代表全体消费者的公益诉讼。

  郝劲松曾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中国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因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向税务部门举报。他这次向铁道部索赔5毛钱,是他发现火车票价竟然可以随意上涨,而涨价依据的是铁道部自己制定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本来,火车票价格属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而政府定价也应经过听证程序。而且依照《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格应该经过国务院批准。

  针对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调价,且未经过听证这样有悖于法律程序正义的行为,郝劲松用诉讼的方式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在我看来,其行为非常值得称道,他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法律的框架内,与强大的垄断行业的“行规”进行“较劲”,这样的行为,是依法的理性维权,是以个体行为践行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要义。

  对于公民来说,如果不能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与具体权益有着清醒的认识,则必然不利于对自身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和履行。也正因为此,有中国学者曾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我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而郝劲松起诉铁道部,就是法制社会最需要的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的体现。它必将极大地有利于公民意识与依法维权理念的深入人心,使那些沉睡于人们内心的,或是缺乏的,或是模糊的,或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苏醒,努力生长,走向蓬勃。

  摘编自《大河报》9月11日文/古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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