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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宣判网上贬人者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1:47 黑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21岁的张明是江苏省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敬告沈阳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经过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认真调查,遂作出如上判决,但没有追究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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