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1: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9月12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对外发布,为解决农民工看病问题,从现在开始,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农民工参加医疗
保险,原则上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随用人单位一并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次月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比例和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采取单独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致使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引发的争议也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