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敲诈县长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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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3:00 江南都市报 | |||||||||
欲再敲诈新建县县委书记时被抓获刑6年 本报讯殷国富、记者谢俊报道:余干县一男子为了发财,竟采取写匿名信和发短信方式,先后敲诈南昌县原县长张某 和新建县现任县委书记,并成功敲诈了张某5万元。之后,他在敲诈新建县县委书记时被抓获。9月8日,李志芳被南昌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志芳生于1971年,余干县人,无业。今年1月下旬,李志芳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时任南昌县县长的张某,以此获 得了对方的手机号。随后,李志芳利用手机频繁往张某手机上发短信,威胁对方,让张某往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入5万元人民 币。 1月27日,张某的高中同学为帮助他,叫亲戚往指定的账号存入了5万元。 今年2月9日至2月21日期间,李志芳又同样采取写匿名信的方式,给新建县县委书记写了信,信中称:“书记, 有人要害你”,随后获取了县委书记的手机号码。之后,李志芳用另外一个手机号码,频频往县委书记手机上发送短信,威胁 他必须往指定的银行账号内存入5万元人民币。 后来,县委书记叫司机报了案,李志芳的“阴谋”未能得逞,同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2月22日,李志芳因涉嫌 敲诈罪被刑事拘留,3月29日被逮捕。 9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采取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共计10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另外查明,2005年,李志芳就因敲诈勒索罪被南昌县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认定李志芳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