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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三批12个我公民主要留学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6: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李仁主 实习生卢岳)教育部日前新增公布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匈牙利、俄罗斯、西班牙、乌克兰、波兰、埃及、菲律宾、泰国等12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部分学校名单。加上之前公布的21个国家学校名单,目前教育部已公布33个国家的1万多所学校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
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等教育涉外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采取了建立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发布留学预警、公布国外学校名单、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留学中介服务示范合同等多项措施,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逐步规范。

  据了解,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外学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将定期对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调整。同时,为了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国内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还将依托相关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得到公认的国外知名大学、专业等优质教育资源名录。据有关人士介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及国内院校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或合作学校时,一是要注意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条件等;二是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某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三是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虚假广告宣传误导;四是对于那些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查看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对该国外学校的教育资质认定文件;五是如果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除应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外,还要核实和确认中介机构的国外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以及该留学合作项目是否经过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外国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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