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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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9:21 国际在线 | |||||||||
图表:最高法院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强调,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 曹建明强调,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
曹建明还指出,有关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