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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员发生率超过5%不得"申报平安畅通县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20: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就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超速、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发生率不得超过5%。

  此外,公安部还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省级督办危险路
段整治率应当达到100%,市级达到95%以上,县级督办路段中急弯且路侧险要危险路段加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达到90%以上。各地还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创建活动试点县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内创建目标的完成,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年底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点,开展不间断的农村交通安全整治。

  2005年11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计划到2008年把全国大多数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将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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