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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农民减至45万以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年人均纯收入预计达9558元

  早报讯11日,厦门市委九届15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草案)》。《决定》提出,到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9558元,城乡收入比例要控制在2.6∶1以下。

  根据《决定》,到2010年,厦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目标有: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达到9558元;完成8个镇的“镇改街”,103个建制村的“村改居”,150个村的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城市化水平达到75%;要实现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

  社会服务基本完善。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率达到75%以上;建制村通公交客车率达到90%以上;镇村卫生院所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农民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农村户籍人口减少到45万人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争取到2010年实现所有被征地村都有集资入股项目,6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都能够拥有项目股权,获得股份收益。

  在厦台农业合作交流与对外开放上,《决定》提出,要建设海峡两岸农产品、水产品集散物流平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仓储、运输、配送为一体的厦台农产品专业物流园区。(早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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