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学专家舌战“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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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26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魏娟 康慧 宋芳科 为您摄影报道 “乔案” 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中国最权威的8名法学专家拍“案”而起,联名呈书:“青岛中院在甘肃高院对乔红霞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对其直接作出犯诈骗罪并处以无期徒刑的判决,严重违反程序法。
13位全国人大代表 致函“两高” 孙洁、雷菊芳、董钢、李梅、安永红、王利民、马彩云、刘卫红、王锡武、穆涛、杨晓燕、苏广林、哈琼1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反映函。他们认为:“对同一事实和纠纷,青岛中院在甘肃高院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犯诈骗罪并处无期徒刑的判决,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法律依据 解析罪行定性 在谈到这一案件时,有关专家还指出,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就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国内专家 专题讨论 鉴于此案的典型性,2006年7月4日,国内著名刑诉法学界专家学者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诉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诉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诉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在北京召开专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首先担忧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特别行政区例外),如果某一地方法院置其他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于不顾,在未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作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甚至在民事败诉的情况下直接对胜诉的民事原告追究刑事责任以挽回民事败诉的结局。 甘肃 地方保护 公权滥用 随着“乔案”的一步步进展,甘肃法学界的许多专家也拍“案”而起。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俞树毅,甘肃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王肃元,兰州理工大学法学教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琴,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郑高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先高等10名法学教授、专家、律师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专家们认为, 同一事实,不可能既属民事纠纷,又属刑事犯罪。这是百姓看来都极为简单的道理,而在一些权力机关却成了不解的难题。专家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公权的滥用。个别权力机关把法律赋予的权力无限放大;二是一些执法者把法律当成他们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三是地方保护根深蒂固;四是权力机关拒绝接受各方监督。虽然媒体发出了正义的声音,专家也不断呐喊,但个别权力机关就是不理不睬;五是不尊重人权。有关权力机关在乔红霞“取保候审”之后,仍限制其人身自由,显然是对人权的践踏。如果乔红霞确系被澳柯玛公司看守,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专家们呼吁:解决问题,还需按法律办事,他们相信案件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澳柯玛 返利协议书上有假 2006年8月17日,澳柯玛集团首次对此案作出回应。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殷延增认为,简单的一起经济官司打了7年还没结束,主要是由于两地法庭对同一案件作出截然不同判决而引起的。 殷延增称,事实上,两起诉案的实质是同一内容,均围绕澳柯玛电器销售返利展开。分歧出在返利协议书的真假上。由于双方提供的返利协议书所标明的返利比率不同,导致双方各执一词,均认定对方欠下自己债务。 澳柯玛方认为,此案在青岛中院已经开审的情况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背“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重复立案审理。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在兰州中院败诉之后,青岛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文检中心对乔红霞提交的7份合同中的5份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表明,“补充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是后来添写形成的。据此,2003年10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乔红霞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乔红霞向法院提交的返利协议书,是她让自己的外甥女根据草稿手写的。 由于两地法庭彼此冲突的判决,该案引发各界人士的关注。37位山东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甘肃两级法院审理此案中存在诸多“问题”,要求甘肃省高院立即停止有关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