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军驾车杀人终审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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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38 北京晨报 | |||||||||
原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因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而获改判 新华社电(记者 范春生)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转身跑开,侯建军便驾车追撵,将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案发后,侯建军于当日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于去年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裘吉的妻子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蔡宝琴和侯建军均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并将其撞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交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侯建军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后,辽宁高院作出了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