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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征收“收”出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06 重庆晚报

  上千商户称“无法律依据”拒缴垃圾费市政府法制办:《办法》具有法律效力

  北碚区市政委副主任王森林最近有些苦恼,1000多商户不缴垃圾处置费,对其中52家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却不受理。拒缴和不受理的原因是《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了。

  北碚

  上千商户拒缴垃圾费

  昨日上午,北碚区市政委副主任王森林拿出厚厚一叠申请强制执行的单子。

  “我们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做得算不错的,但还是有上千商户没有缴纳垃圾处置费。申请强制执行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王森林说。

  市市政委法规处处长帅宗见告诉记者,不仅北碚,其他区县如渝中、九龙坡、长寿、永川、荣昌等地同样遇上了这一难题,一些单位和个人拒缴垃圾处置费。

  商户

  没有依据凭啥缴费

  这些商户为啥要拒缴垃圾费呢?王森林介绍,商户拒缴的理由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制定依据即《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去年被废止,这意味着《办法》没有立法依据。

  “既然垃圾费征收办法的实施依据都废止了,收垃圾费就于法无据了,是可以不缴噻!”一些单位和个人这样回答。

  环卫部门

  法院不支持不受理

  既然不缴垃圾处置费,市政环卫部门就想到了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强制执行也遭遇“碰壁”,法院不支持不受理。

  “因为法院同样认为《办法》实施依据已被废止,强制执行的合法性不充分”,王森林双手一摊,“这该怎么办?”

  市政环卫部门给予处罚后,这些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行政处罚,逾期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们找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理论,他们却拿出文件跟我们较真,而且还理直气壮!”王森林说。

  市政府法制办

  《办法》具有法律效力

  要确保垃圾处置费征收顺利进行,必须对《办法》的合法性予以明确。市市政委法规处请示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认为,该《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在没有修改废止前,其执行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解决了合法性问题,如何让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案件呢?市市政委又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

  市市政委法规处处长帅宗见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合并修订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垃圾处置费这一实施性规定没有与修订后地方性法规相冲突,就应该适用。

  9月5日,市市政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市高院沟通,经商议,原《条例》的废止并不影响该《办法》实施,拒缴垃圾处置费将严格按《办法》给予处罚。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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