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居民电价每度涨2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26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8月8日,省上召开电价听证会后,电价涨还是不涨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尘埃落定:物价部门决定,本月起,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度上调2分钱,其他行业的电价调整方案尚未出台。电价调整后,我省居民的电费支出平均增加0.6元左右,兰州居民每年将多支出20元的电费。
居民电价 每度上调0.02元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现行每千瓦时0.49元,调整后为每千瓦时0.51元。物价部门还决定取消临夏州电炊电价,按本次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价标准同步调整。 其他行业用电 调价方案未公布 在8月8日的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上,省物价局提出的电价调整方案中,拟对商业、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基础上,每度拟提高2分;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拟提高1.1分;大工业用电每度拟平均提高0.8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度拟提高0.5分;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每度拟平均提高0.6分。而昨日省物价局公布的调价方案中,只对居民用电的具体调整幅度做出了明细规定,其他用电价格还在进一步商榷之中。 本月实际用电 按新价格抄表 此次价格调整从2006年10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10月1日抄见电量,是指上月居民生活耗费的电量,即从9月份起,当月电量按新的标准每千瓦时0.51元执行;如果是两个月抄一次表的,对8月和9月两个月的电量,一半电量按原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49元计费,另一半电量按新的标准每千瓦时0.51元计费。按国家规定,在本次电价调整中对我省商业和非居民用电价格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 调价影响 每户居民一年多掏20元 据甘肃省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的总量预计为27亿度,我省平均每户居民每月用电约30度,此次电价由目前每度0.49元调整为0.51元,平均每月多支出电费0.6元。省辖市居民每月每户将多支出1.70元左右,每年将多支出电费20.4元。其他城市及县城居民每月每户将增支0.7元,农村居民每月每户将增支0.16元。电价调整后,我省居民每年将多支出5400万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