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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多判少,全由电脑“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30 现代快报

  

判多判少,全由电脑“说了算”?
沈明/制图

  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软件量刑,将随着在山东全省推广,而颠覆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这是11日山东省高院一名副院长对我说的。”9月8日,淄博市中院院长林春明向记者透露了这个消息。事实上,今年3月,淄川区法院的“智能数字化量刑系统”就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正面评价。

  尽管不少媒体仍在讨论软件量刑如同历史上把选拔官员的权力交给竹签的“掣签法”一样糟糕,但软件量刑却得到了不少专家与法官的支持。软件量刑能引发公众无尽的想象:当每一个公民的电脑里都装了一套自动量刑的软件后,大多数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每个人都可以坐在书桌前,敲几下键盘得出判决结果,有人认为,司法腐败由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

  传统量刑先天不足

  2003年12月22日,刘涌看起来有了转机的命运走到了尽头。4天前,最高法院对案件提审,这一天宣判的几小时后,他就被执行了死刑。关于是否应该判处刘死刑的争论持久不息,刘涌是一个典型的量刑争议案例:对案件事实与定性不存在争议,但最后一步———量刑却发生了重大分歧。

  “我们搞这套系统的目的就是防止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王红梅说。据有关材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上诉(申诉)率一直维持在60%左右,约有一半的上诉原因起于量刑的不均衡。而从2003年使用软件量刑后,淄川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极少”上诉。

  与中国的所有刑庭法官一样,副庭长赵成刚在软件量刑出现之前,用传统的“估堆”量刑:“查明事实,合议庭定性后,由老成员介绍这类案件以前如何判的,拿出主导意见,合议庭通过后就成为判决结果,如果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在没有科学量刑规则的情形下,究竟谁“估”错了无从判定,而淄川区法院编撰的《常用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是一套精确的量刑“计算方法”。

  要把刑期精确到天

  我国刑事判决的量刑单位一般是“半年”,这意味着每一个犯人的服刑期比实际法律规定总有几个月的“误差”。而且由于不同地区法官量刑的标准不一样,对自首、累犯、主犯、从犯、退赃等四十多种可以增减刑期的情节理解不一,直接的后果是“两个罪犯在监狱中相遇,彼此一介绍,发现各自的犯罪情节大致相同,但刑期却有较大的差异”。

  淄川区法院《细则》具体规定了四十多种可增减刑期的情节类型,例如刑法规定累犯应从重量刑,但没有具体指标,《细则》则把累犯分成“1年内又犯罪的”,“2年内又犯罪的”,“3至5年内又犯罪”的三等,每等增加三分之一幅度的刑期。同样,自首也被分成七种不同类型,每种类型对应固定的减刑比例。

  王红梅介绍,在软件严格的量化计算外,法官拥有6个月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软件计算的刑期不全面,还可以由合议庭修改。在审结的2000多个案件中,只有二十多件被修改。

  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刑期的计算单位已经具体到了“月”。“我们的目标是把量刑从‘月’精确到‘天’。”王红梅颇为自豪。

  以前要一周,现在几分钟

  淄川区法院《细则》执笔人袁涛打开电脑,演示了软件量刑的过程。全部过程只用了几分钟,但《细则》计算标准的制定却用了两年半,并还将继续下去。

  “我们制定《细则》非常慎重,参考了很多案例,反复修改了五六十次。”王红梅说,由于淄川区法院“只是一个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较简单”,无期徒刑、死刑等重罪的量刑没有被涵盖在《细则》中。

  量刑程序是“量刑软件”的主要内容,此外软件还附带有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查询等功能。袁涛说,“以前量刑一般需要一周,现在只要几分钟”。

  尽管淄川法院一再申明,软件量刑的初衷是规范量刑,“与防止司法腐败无关”,但还是引起了人们众多的联想。

  “规范化量刑”最早的提倡者———淄川区法院院长王建东说,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大,而农村、山区例如山东的鲁西南、鲁西北地区,法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自由裁量权往往被滥用,量刑软件“实质上还是用制度约束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也认为,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审判,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正像计算机录取增强了高考招生的公正性一样,智能法律系统在庭审中的运用有可能减少某些徇私舞弊现象。”

  电脑量刑全过程

  案例: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被害人面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1.庭审后,进入量刑环节。

  2.启动软件,选择故意伤害罪,输入“致一人轻伤”,电脑显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输入“十级伤残”,出现“增加刑期3个月”,据此确定“基准刑”为9个月徒刑。

  3.选择“在传讯前自首”和“主动全部赔偿”“浮动刑”情节,电脑显示各“减基准刑20%”,减去的“基准刑”为3.6个月。

  4.“基准刑”减掉“浮动刑”,得出“量化刑”为5.4个月,根据量刑细则规定的四舍五入原则,得出此案“量化刑”:5个月拘役。

  5.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还有余地,考虑到被告用刀伤人,性质较恶劣,最终裁判“宣告刑”为6个月拘役。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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