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法院新闻“禁区” 法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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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北京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至此,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加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2位新闻发言人,两级法院现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 肖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均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大局和重要题材,准确发布信息,主
【发布1】 法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强调,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原则上,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他特别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 肖扬指出,法院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是代表法院在讲话,他们发布的每一个信息都是负责任的,都应该具有权威性。 【发布2】 明确法院新闻发布“禁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 曹建明强调,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发布3】 重大案件由最高法发布 肖扬明确了司法个案信息发布纪律: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他同时强调,高级法院在重大事项发布新闻前,应将要发布的新闻及发布口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保持在重大事项上全国法院的协调一致。地方法院发布的重大新闻,必要时也可商请中央新闻媒体及时转发。 他强调,要严格新闻报道纪律,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违反新闻纪律泄露国家机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发布4】 报道不得预测审判结果 曹建明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曹建明还对人民法院新闻发布机构提出要求: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口径进行发布;同时应严格遵守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其他纪律要求,对因向媒体提供不适当新闻源,并因此引发负面报道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