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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9成专项维修基金缺失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10 海峡都市报

  

榕9成专项维修基金缺失的背后

  小区的业主集体抗议开发商,但真正要维权还真难(资料图片)

  N本报记者 涂明 李帅 实习生 李伟

  关注理由

  1997年至2003年,福州市

房地产进入发展旺盛期。如今,这批房子年龄最大的有9岁了,部分房子已出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这时,专项维修基金成了小区的救命钱。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笔救命钱居然只是一张开发商打给政府部门的白条,而开发商早已不知所终———据福州市审计局的抽样报告表明:1997至2003年这个期间开发的楼盘,本应由开发商交纳的专项维修基金,欠缴率竟超过90%!

  那么,楼房的养老金如何变成了白条?如何讨回这些巨额的陈年旧账?这个涉及千万小区居民根本利益的大问题,也必将越来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希望在弄清楚事情真相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好,小区业主也好,能够勇敢地面对这个问题,并想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之。

  一次马拉松式的追讨行动

  曾亚陆,翠湖苑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主任。9月4日上午,他拿着一张房产开发商出具的欠条,走进福州市房管局办事服务中心,咨询起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他已记不清从2002年开始,他已为这事跑过多少趟。

  1998年,大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大诚公司”)售完翠湖苑的大部分房子后,未交专项维修基金就离开了。曾亚陆的上任业委会主任林增华,已开始讨要小区的维修基金之旅。这位老人带着众业主整天向大诚公司追讨,但没有讨到一分钱。

  而曾亚陆则使用了威吓、哀求、上访,几乎所有能想的法子,但大诚公司坚决不交,最后该公司竟消失了。业主们到福州市房管局找到了这笔维修基金,竟只是开发商打的一张欠条。

  几年后,翠湖苑生病了:房屋地基下沉,多处墙体开裂,电梯不时出现故障,污水管常破裂……此时,曾亚陆和业主们真正体会到没有维修基金的苦。对此,曾亚陆组织业主炒掉了小区最早的物业公司,而后请一家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从每月收取的物业费中划出4500元,作为专项维修基金。经过几年的积累,小区攒到了数万元的“养老金”。

  此后,翠湖苑小区开始新的“养老金”储蓄计划,每户业主出200元钱,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但是,今年上半年,小区经过几次台风,房顶漏水,排水管也破裂。这需要数十万元的维修金,而靠目前的“储蓄金”已远远治不了这次“大病”。

  为此,业主们多次跑到福州市房管局投诉,但均无济于事。

  一张拖欠8年的维修基金“白条”

  翠湖苑的许多业主认为,开发商之所以能欠下数十万维修基金离开,与市房管局接受开发商的一张“白条”有关。

  所谓“白条”,其实是大诚公司开具的关于翠湖苑的“物业管理基本金预留方案”。该方案是大诚公司于1998年11月写给福州市房管局的,上面写明:“预留基本金27.76万元……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物业管理基本金的拨付,计划定为1999年5月之前,恳求领导支持批准。”

  翠湖苑第一任业委会主任林增华说,这张“白条”是他从市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陈鹏宵那里拿来的。1999年初,他到市房管局物业处反映大诚公司不交维修金一事,找到了当时负责此事的陈鹏宵,“当时陈鹏宵拿出这张‘物业管理基本金预留方案’,对我说,大诚公司已把物业管理基本金的欠条放到了他这里,应该会按方案中所说的时间拨付”。后来,陈鹏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确有此事。

  但是至今,这笔20多万的维修金仍未到银行账户。曾亚陆和林增华等业主认为,这一切都是房管局的违规操作所致,理由是:大诚公司没有缴交基本金,却通过验收,拿到了产权证。

  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王国祯说,根据1997年实施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基本金应开发商交,当时房管局的做法确实违规。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商拒不缴交物业管理基本金,房管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但是,陈鹏宵绝对没那么大的胆子做出这种违规验收的行为,房管局没人有这个胆子”,王国祯说,这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远非房管局所能掌控。

  一场波及9成业主的“维权之战”

  翠湖苑业主遇到的难题,并不是一个特殊案例。

  记者拿到一份福州市审计局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明,建于1997年至2003年9月的小区中,从中抽取800个样本,应缴的专项维修基金为6.23亿,而实缴6040.83万。这意味着在抽查的800个小区中,有90.4%(5.63亿元)用于给业主们维修小区的养老钱成了“白条”。

  另据福州市市房管局一份统计数字显示,1997年至2003年9月,只有300多个小区的开发商缴纳了专项维修基金,只占所建小区总数的10%左右。这还不包括少缴的比例。

  为了追回开发商欠下的这笔债,福州许多小区业主开始了维权之路。

  去年初,蓝山四季小区的业主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缴交300余万元维修基金。此案,福州市中院判决由业主缴交维修基金,判决依据是售房合同关于维修基金的约定。而“闽都嘉源维修基金案”的判决结果是业主胜诉,开发商被判支付170万元维修基金,在福建律师界被称为“福建维修基金第一案”。

  然而,至去年9月,闽都嘉源小区168户业主又联名上诉,原因是业主胜诉了,但至今仍没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维修基金,开发商目前没有资产来支付,法院也难以强制执行。法院系统的有关人士称,即使是信誉良好的开发商,都可能通过注销公司、转让股权等方式来逃避缴交。

  今年5月,连江县丹凤朝阳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尽早缴交维修基金。该案目前还未判决,代理律师林柏冬说,4个多月的时间里,法院仍在程序上徘徊,最近才刚刚进入实体审判。林说,由于福州地方性法规与两部委的规章不一致,审判法官在“业主交还是开发商交维修基金”上意见不统一,合议庭的法官有的竟出现三四种判决意见。

  我省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福州地方性法规与两部委的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效力的位阶上并不明显,即哪部法律效力更大。法官在认定维修基金缴交主体的问题上,既可以按福州地方性法规判,又可以按两部委的规章判,还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判,所以会造成判决不同。

  两部相左的法规催生“白条”

  据王国祯介绍,1996年,市人大通过《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建立物业管理基本金制度,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其建设总投资额2%拨付,并规定由市房管局监督开发商按时存入银行账户。1997年,该办法正式实施。当时,福州正处于房产业蓬勃发展的时期,数千个商品房如雨后春笋,但没几家开发商自觉依法缴交。对此,市房管局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如果开发商不缴交,便不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上签字,不发放产权证。

  一些开发商迫于无奈,开始缴交维修基金。但是,1999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自己缴纳。这一规定,正好与《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相冲突。维修基金究竟应由谁交?福州市相关部门开始变得迷茫。

  而当时的开发商多热衷于“大盘”,几万至几十万平方米的建筑量算下来,维修基金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因为建设部出台的“新规”,这些房产商向市房管局表示,这笔维修基金不应由他们负担。不过,市房管局并未理会,仍按照市人大通过的物业管理办法,向开发商催缴。

  王国祯说,新规出台不久后,许多开发商联合起来,一起到福州市委市政府请愿,“炮轰”福州的房产政策,一些大房产商甚至扬言要撤出福州,转战那些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的城市,此后联名请愿的活动也越演越烈。当时福州市紧急召开几次座谈会,会上,一些开发商言辞激烈,称福州的投资环境差,强烈要求“减负”,否则集体撤出福州市场。考虑到福州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在一次会上,相关领导拍板:开发商免交维修基金。

  后来,市政府考虑到以后房屋老化无钱维修的现实,在维修基金的问题上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开发商交一半,即建设总投资额的1%。不过,这个方案几乎成一纸空文,因为大部分开发商继续拖欠维修基金。

  在此背景下,福州市房管局对开发商的约束力进一步削弱。现任市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的陈鹏宵说,《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给了市房管局合法权力,“可房管局连维修基金都催缴不来,更不用提滞纳金了,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陈鹏宵用两个事实解释他的上述说法。1999年之后,福州市建委在房屋工程综合验收的名单里,把房管局排除在外。之后,福州市

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成立,市房管局发放产权证的职能被剥离。

  至此,福州市房管局对开发商的约束力荡然无存。陈鹏宵表示,既要履行法定职能,又无条件和权力,最终,在发函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房管局只得采用一种变通的办法———要求开发商写下“欠条”,为业主将来维权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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