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焦炭集团原董事长与子同过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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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12 海峡都市报 | |||||||||||
牛新民(左)和牛连庆(右)在法庭上 N新华社电 《山西商报》
本报讯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于12日在山西朔州市人民法院受审。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牛新民次子、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职工牛连庆。 检察机关指控,牛新民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榆园度假村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装潢的名义,骗取榆园度假村4.25万元公款,其行为涉嫌贪污罪;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和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人民币306.3万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此外,牛新民尚有6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牛连庆伙同手握大权的父亲受贿260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昨日在法庭上,“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没有这回事!”成了牛新民应对公诉人讯问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时最多的表述。 而庭审前,牛新民也极力辩称,其来源不明的627万余元巨额财产一部分是每年公司、政府给的奖励,一部分是做生意赚来的钱,一部分则是去外地开会时,对方给的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劳务费。 对于公诉人指控牛家父子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牛连庆予以了否认。 庭审今日将继续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