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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已违法征收6年? 交通管理部门称征收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莫国献

  养路费已违法征收6年?近日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6年征收的养路费都是违法的,此言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我区部分车主纷纷向交通部门提出疑问,有的甚至要求退回已缴纳的养路费。9月12日,自治区交通厅表态,在国家出台燃油税实施办法前,车主仍需按照现行征缴办法自觉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养路费已违法征收六年?

  近日,某中央级媒体发表了评论文章《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文章作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说是完全违法的。

  该文章说,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位阶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车主要求交通部门退钱

  “养路费的征收是否是违法的?”“现在是否不用缴纳养路费了?”“现在是否已经实行‘费改税’了,燃油税是不是取代了养路费了?”连日来,数十个电话打进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据了解,该篇评论文章刊发后,区内不少车主产生疑问,几年来公路部门征收的养路费,是否如评论文章说的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9月11日,南宁市一挂车车主来到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他说:“我今年年初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全年的养路费,请问公路部门什么时候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费用?”该车主还带来了他的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票据,让交通部门退回他已缴纳的养路费。

  对于养路费违法征收的说法,不少车主表示惊讶,称尚未听到这一消息。拥有私家车的南宁市民张先生认为:“如今的养路费是按照车型征收,没有体现公平原则。有的车经常使用,而有的车则很少‘跑路’。按车型征收养路费,不能体现‘多走路多交钱,少走路少交钱’的原则。”市民李先生说:“一旦用税的办法代替养路费,就不用担心滞纳金的问题。”如此看来,“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似乎是众望所归。

  交通厅: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

  9月12日,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交通规费的征收是有法可依的。这位负责人称,1999年修订后的《公路法》第36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据悉,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几个月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该负责人说,国家是要采取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但是具体实施的办法和步骤尚有待于国务院规定。那么,在国务院的规定出台之前,公路养路费还是要按照现有的规定征收。

  律师:养路费征收没有违法

  就养路费是否违法征收的问题,9月12日,中司律师事务所的韦启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路法》颁布实施后,原《公路管理条例》虽已失效,但2000年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这是改革方案颁布实施前公路部门继续征收养路费的法律依据,养路费征收没有违法。编辑:韦怡作者: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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