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江南争奥拓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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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28 新京报 | |||||||||
均不服商评委裁定,将其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王文波)今年5月,商评委维持“长安奥拓”和“江南奥拓”共存的两份裁定,再次将长安、江南两公司对“奥拓”商标的争执推向白热化,两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一中院于昨日公开审理此案。
江南公司因对长安公司拥有“奥拓”商标不满,便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商评委为此作出两份裁定,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事实上已成为公众识别双方商品的标志,分别成为江南公司和长安公司所拥有的商标,这种基于历史和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应受法律保护。裁定使两公司均不满意,于是分别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长安公司要求撤销“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可以并存的认定。维持其单独拥有“奥拓”商标的裁定。商评委则认为,其认定两商标并存没有错误,长安公司的诉求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 江南公司称,“奥拓”是否为车辆通用名称和型号,直接影响到争议商标是否应该被撤销。但商评委回避此问题,造成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另外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但该公司认为,商评委关于“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商标可以并存使用的认定是正确的。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