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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二手房交易款归政府监管 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3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广屋事件”的发生,使房产中介公司在市民心目中的诚信度受到了极大影响。记者9月12日从南宁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即将出台一项新规,全面推行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制度,以后二手房的交易资金将直接放入银行“保险箱”,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不再插手交易房款。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二手房交易多为中介公司操作,而中介公司在交易洽谈、合同
签订、办证过程中都存在不少暗箱操作:既收取双方的佣金,又牟取房屋差价,甚至有的在收取当事人的房款后挪作他用,造成房产成交后房款给付不及时、无法给付等种种后果。

  昨日,南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科长侯康顺向记者介绍,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种种弊端,目前南宁市正在酝酿出台《南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对房产中介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和规范。在这个《办法》中,南宁市将成立房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具体负责二手房的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是市房产局。也就是说,今后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二手房买卖,其交易资金都必须委托监管中心监管,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据介绍,房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不收取当事人管理费,也不支付利息。监管部门只是在银行设立账户,用于存放交易资金。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今后不再有大笔的资金从他们的账户流过,他们只向当事人收取佣金。

  另外,草案中还规定,监管中心在存取资金的过程中不准挪用资金,因过错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中介公司如果不执行规定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侯康顺介绍,《办法》草案只是南宁市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第一项措施,今后还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编辑:韦怡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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