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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车管所名义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55 重庆晨报

  张某假称某车管所修检测线需借资,并许以高额回报,诱使两人借钱,被判11年并处罚金20万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果)一女子虚构某车管所修检测线等事实,诱使别人“借钱”给车管所两科长,并许以高额的回报,还带受骗人到某车管所秘书科等部门,以使其相信科长真借了钱。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该女子以诈骗罪被判刑。

  借1万可得3.5万

  1999年,陈某在某车管所附近开餐馆时认识了张某。张某告诉陈,车管所要修检测线及购买东西,需要借资,借钱给车管所,有高额回报。同年12月24日,张某带陈来到某车管所秘书科科长办公室门口,让陈将1万元用报纸包好,张接过1万元就走进了办公室。

  张某出来后,在厕所里,把一张收条给了陈某,上面写有“今收到陈3.5万元正,于2000年1月6日结清此款”的字样,落款为某车管所秘书科胡某。

  借出1万元,就可回收3.5万元,回报很诱人。2000年2月18日,张要陈加大“投资”,张某又用同样的手法骗陈某“借”钱给某车管所。此后,张还要陈开个银行卡,以便于以后投资方便。其间,张共向陈返还“利润”2.9万元。

  共骗走29.8万元

  2000年12月底的一天,张某还用类似的手法骗李某的妻子阳某6.8万元,借条上还加盖了某车管所财务科的公章及财务科科长、秘书科科长的私章。张共向其返还“利润”3.9万元。

  经查明,从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期间,张共骗29.8万元。而某车管所原秘书科科长胡某和财务科科长王某从未向张出具过借据,也没有收到过钱,张出具的借据中的私章也不是两人的。经鉴定,借据中的财务公章也是虚假的。

  获重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了达到骗取陈某和李某钱财的目的,虚构某车管所修检测线等事实,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两人借钱,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同时,张在借据中加盖虚假的印章,并带两人到某车管所秘书科等部门,以使两人相信借贷的真实性,并实际骗取他人钱财29.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张辩称这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但法院认为其行骗意图明显,不予认可。

  最后,法院依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其还犯有另一诈骗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6年,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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