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信息由最高法院统一发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06 东方早报 | |||||||||
综合新华社电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原则上,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法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加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2位新闻发言人,两级法院现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针对外界对法院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也包括其他需向社会公布的法院信息。 肖扬特别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 重大事项发布报最高法院备案 肖扬昨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还明确了司法个案信息发布纪律: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他同时强调,高级法院在重大事项发布新闻前,应将要发布的新闻及发布口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保持在重大事项上全国法院的协调一致。地方法院发布的重大新闻,必要时也可商请中央新闻媒体及时转发。 肖扬表示,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快速灵活的信息沟通与处理机制。上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指导下级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全国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他强调,要严格新闻报道纪律,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违反新闻纪律泄露国家机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案件报道不得超前预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还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他还表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曹建明还对人民法院新闻发布机构提出要求: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口径进行发布;同时应严格遵守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其他纪律要求,对因向媒体提供不适当新闻源,并由此引发负面报道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曹建明还表示,对于处理突发涉法新闻事件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上级法院要追究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魏华兵 | |||||||||